各小区取暖费的收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家中装有换热器的要多交 200元,还有市民反映,取暖费的收取方式不合理。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区几个小区进行了调查。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各小区公告栏处几乎都贴出了今年的供暖通知,其中《缴费须知》上有一条:家中有换热器的,应拆除如不拆除每台需缴纳热损耗费200元。对此,林先生强烈不满:“我用换热器,淌出来的是我家交钱买的自来水,又不是你供热的水,只不过是用供热的热气给过一下,而买你热气的费用我已经交了你有什么理由再收费?按这道理,是不是我在暖气片上晾袜子晾毛巾也要收费了?”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给林先生所在小区提供热源的供热,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安装换热器的住户增加了散热面积,所以要加收200块钱。而且,安装换热器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允许的,我们不强制要求住户拆除换热器,但不提倡。”据了解,《缴费须知》张贴出来之后,很多住户主动要求拆除换热器。
记者从《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了解到,变频器散热器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供暖通知上写着:今年供暖时间仍不低于120天,收费标准执行全市统一标准23.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需先交费后供暖,因此今年取暖费收取时间为11月15日前。对此,居民反映取暖费收取不合理。
家住隆福小区的林先生跟记者抱怨:“搬来这个小区快十年了,集体供暖也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一直有个疑问,在家明明使用的是使用面积,怎么取暖费总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这种收费方式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啊?”
得利斯世纪城的徐先生说:“我是去年在这买的小高层,建筑面积是9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却是70多平方米,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要多交多块钱。觉得不合理,有点不服气。”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各地市执行的供暖价格各异,变频器散热器但与去年相比,今年各地市都没有价格上的调整。其中,变频器散热器供暖单价的是青岛,为30.40元/平方米,居全省,诸城市的收费标准比潍坊市的25.6元/平方米要低。但是从供暖的计费方式上来看,青岛是按照使用面积来计算,而诸城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取暖费用。
紫藤小区物业张主任告诉记者,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青岛市的计费方式,取暖费用约为2432元,而诸城按照建筑面积算下来,需要缴纳的取暖费用是2330元,跟青岛收费差别不大。
记者从《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了解到,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办法鼓励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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